珠海二手房交易可以自己選擇是按總額2%還是差額20%納稅了?6月27日,一則網絡消息《關于個人房屋轉讓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引起珠海人關注,《通知》提到從2019年7月1日起,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征收方式,自行填報房產交易信息。隨即,記者從相關部門證實,該內容屬實。這意味著珠海持續多年的二手房按房產差額20%征稅方式迎來實質性改變。
《通知》內容顯示,2019年7月1日起,個人轉讓房屋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征收方式,自行填報房產交易信息。納稅人可以提供完整、準確的房屋原值資料,能夠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,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;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、準確的房屋原值資料,不能夠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,可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,核定征收率為2%。
有業內人士分析,如果增值大的房子,市民可以選擇核定征收,增值小的,市民則可以選擇差額征收。例如一套成交價為200萬元的二手房,一手業主購買價格為100萬元,個稅為100萬元差價的20%,即20萬元,如果按照核定征收,個稅僅為200萬元總價的2%,即4萬元,二者相差16萬元。但如果500萬元買進的房子賣520萬元,就適合選擇按20萬元差額的20%繳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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